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
患有“精神分裂症”,大白天产生幻听,随身携带两把管制刀具到公共场所,被民警发现制止时,持刀冲向民警。近日,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对患有精神病,不负刑事责任的秦某某依法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医疗申请。
中卫市沙坡头区宣和镇一精神病人秦某某,经常幻听被人辱骂,便随身携带两把管制刀具“防身”。2020年8月3日,秦某某到沙坡头区宣和镇政府广场时,产生幻听,将随身携带的一把管制刀具拿到手中,被正在执勤的民警发现,民警责令其放下刀具,秦某某不仅拒不执行,还持刀冲向民警。民警在稳控秦某某的同时,通知其他警力增援,增援民警到现场后鸣枪警告,秦某某仍拒不放下刀具,持刀与民警对峙,几分钟后民警强行控制并夺下秦某某手中刀具。经鉴定,秦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疾病的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无受审能力,且存在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及被害妄想,建议系统治疗。
经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秦某某实施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严重威胁到不特定人群的生命财产安全,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依法向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医疗申请。